根據《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2016年市縣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工作的通知》(浙發改資環[2016]389號)和《臺州市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工作方案》(臺政辦發[2014]63號)工作部署,我院正式啟動2015年度溫嶺市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工作。